
外商投資項目核準(變更)
1)核準(轉報)申請文件或核準變更文件3份(原件);
2)項目申請報告1份(原件),電子光盤一張;
3)中外投資各方的企業注冊證(營業執照)、商務登記證1份(復印件);
4)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;
5)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(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,需提供土地出讓合同);
6)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各1份(復印件);
7)經審計的最新企業財務報表(包括資產負債表、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)、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1份(原件);
8)投資意向書,增資、購并、股權轉讓項目的公司董事會決議(增資項目還需提供前項目投資資金到位證明)1份(原件);
9)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1份(原件);
10)以國有資產或土地使用權出資的,需由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確認文件1份(復印件);
注:針對杭州市區的項目,其他地區可借鑒參考